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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小知識】醫療保險和危疾保險有什麼不同?自願醫保是什麼?




醫療保險和危疾保險都能為受保人提供健康方面的保障,但實在上,它們是不同概念的保險類型,其保險目的、賠償方式和保障範圍亦都不一樣。而自願醫保與一般醫療保險的分別是什麼?此文將助您在保險規劃時分辨出自己的真正需要,並且更清楚投保時需要注意什麼。




醫保與危疾保三大不同



  • 醫保及危疾保險目的


醫保強調在醫療費用方面的支援,能夠讓受保人向保險公司索償治療期間的醫藥費,例如住院費用、手術支出、康復治療花費等等,讓受保人可以根據指定賠償限額,選擇適切的醫療服務。危疾保險則是較強調於罹患嚴重疾病時的財務支援,受保人一旦被診斷患上任何一項在危疾保單內的受保疾病的時候,便可以獲得一筆過的現金賠償,讓患者在抗病期間,能夠有彈性地應付日常生活和醫療開支,減輕因養病而未能上班所帶來的經濟壓力。




  • 賠償方式


兩者在賠償方式上亦有所不同。醫保一般是採用實報實銷形式,會由受保人先繳付醫療費用,並再向保險公司按實際繳付的金額申請索償。根據醫保計劃所涵蓋的保障範圍,保險公司會按受保人在治療或住院等各個項目列明的保障限額,再作出賠償,即使保障限額高於合資格的醫療開支,保險公司亦只會按醫療單據去賠償。



相反,危疾保於賠償時,只要是被診斷患上保單內的受保疾病,便可因應其投保額,而獲得一筆過的賠償,讓受保人於患病時能夠有更多現金去應付日常生活或突如期來的開支。




  • 保障範圍


在保障範圍方面,醫保保障範圍主要是針對與住院、手術和康復相關的醫療費用,可以包括門診費用,但要留意的是傳統醫保計劃下,精神疾病一般不會受到保障。危疾保一般可分為定期危疾保險和終身危疾保險兩種,在達到指定的賠償次數後,保單便會終止,一般會保障心臟病、癌症和中風等常見的嚴重疾病,具體受保的危險疾病數目則會視乎保單條款而定。





什麼是自願醫保?



近年經常聽到自願醫療保險計劃產品,是醫療保險的其中一種,屬於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政府希望透過自願醫保的特點去鼓勵市民主動投保,市民除可以享受實報實銷的醫療保障及盡早獲得適切的治療之外,更能因購買自願醫保而申請扣稅,長遠亦能減少公立醫院輪候時間。



除了為投保人慳悅,香港自願醫保計劃的推出亦有助補足危疾保和傳統醫療保險計劃不少保障缺口,例如可保證續保至一百歲、保障涵蓋在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和保障在香港境內醫院接受精神科治療的費用等,部分自願醫保產品更不設終身保障限額。






自願醫保及危疾保險,只可以二選一嗎?



其實自願醫保和危疾保險兩者並沒有衝突,更可互補不足。例如,危疾保險的一筆過賠償可以減低受保人患病後的經濟壓力,但醫療通脹隨著醫療科技進步、醫療服務使用率提高等因素而急升,受保人亦可能需要購買自願醫保,以分擔日後昂貴或難以準確預計的住院和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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