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多車多,生活節奏急促,人急車也急,總是容易發生交通意外。如果不幸遇上交通意外該如何處理? 如何才能可以保障自己?
不幸受傷後,自己或家屬要做甚麼?
如果遇上交通意外而受傷,你或你的家屬需要:
在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報警,錄取證人的口供
必須盡快接受醫生診治及治療
與律師會面,幫助自己了解索償程序,索取醫療報告及警方文件,並撰寫律師信寄予涉事的司機、第三者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士
交通意外的民事索償程序
不論任何情況下,都應向有處理意外索償經驗的律師諮詢意見
由他們建議或決定申索是否有法律依據
整理相關證據,並呈交予需要負上責任的一方及其保險人
索償者注意:謹記妥善保留意外的相關紀錄,以確保索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
合理賠償和金額計算
導致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可分為兩大類:
1. 涉及非致命意外的申索
因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的損害賠償
收入損失
其他專項損害賠償(雜項開支)
上述賠償計算的利息
申索人的訟費
2. 涉及致命意外的申索
殮葬費用
喪親悲痛補償受養人(如有)失去依靠的損失,例如死者的子女、配偶及父母
財富積累之損失
喪失服務
其他專項賠償(雜項開支)
以上述賠償計算的利息
申索人的訟費
如果申索的賠償金額高於三百萬須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展開法律行動,而三百萬以下的案件則由區域法院處理,而低於七萬的案件會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
交通意外的索償期限
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三年之內必須展開法律利動,否則便會失去興訟權利。
政府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政府為向交通意外傷亡者及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會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予傷亡者及其家屬。
不論交通意外是因何者過失所致、亦不計受害者的經濟狀況,此基金亦會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但財物損失則不在支援的範圍內。
即使得到了此計劃的援助,傷者或家人亦有權利向涉事者從法律途徑進行索償,但如果因同一宗交通意外而獲得賠償,須於付款日期前最少七十二小時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歸還得到的援助或獲得的賠償。
怎樣才能申請援助計劃?
每個次申請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已向警方報案
申請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進行
如果受害人因該宗意外受傷,必須獲得醫生證明是需要不少於三日的病假。
申請程序
1. 在各區民政事務處、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申請表格,或向警務處交通部各區交通意外調查組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於填寫後遞交
2. 當社會福利署收到申請表後,將視為正式提出申請
3. 帶同以下文件前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與有關人員會面:
受害者或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有關在意外事件中受傷證明或死亡證
有關付款指示的文件
4. 申請人必須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若就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
於索償或訴訟之當天後一個月內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
將從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通知該人士
批核後,社會福利署會把援助金存入申請人的銀行戶口內
其他社保障援助金
社會福利署亦會為有需要的家庭或人士提供以下援助: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高齡津貼
傷殘津貼等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濟
除了政府支援,哪些保險可以提供保障?
1. 意外保險
意外保險可為意外引起的醫療費用或身故事件提供賠償
2. 自願醫保
如因交通意外而不幸受傷,自願醫保亦會為手術及門診治療費用提供保障,項目包括:
專科醫生費
病房及膳食
主診醫生巡房費
深切治療
外科醫生費
麻醉科醫生費
手術室費
入院前或出院後或日間手術前後的門診護理
雜項開支
意外急症門診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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