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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nsation】Who is responsible for employee injuries on the job?




超強颱風「山竹」襲港,颱風完結後還有一大堆的塌樹爛地碎玻璃等需要慢慢清理,還引起一堆的工傷意外等保險問題,當市面滿目瘡痍,老闆依然要求「打工仔」返工,一但有意外誰需要為此附上責任?勞工保險(勞保)又能保障到「打工仔」的利益嗎?




工傷能賠償多少?



根據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現時僱員於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是不能得到工傷保障的! 除非是在香港天文台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雨或黑雨生效期間,僱員於該日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至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來回其居所及其工作地點途中不幸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才需要負起補償責任。




而另一個僱主需要負責任的情況,則是任何情況下僱員搭乘或駕駛由僱主提供的車輛上下班,才會受到工傷保障。




若然打工仔在僱主要求下出外工作途中,或是需要出差並離開香港途中,都屬於受僱期間,能夠受到保障。但如果是在午飯時間中途,於街上遇到意外,又是否受保障呢?原來午飯時間並不屬於受僱期間,所以僱主也不需負責任! 即使判斷為工傷,其賠償金額也有所上限。




如果僱員患上其他指定的職業病,或意外引致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甚至因而意外身故,才會得到較大的金額保障。但這些情況都需要由勞工處的評估委員會去評估僱員的工傷程度,來釐定補償情況,一般需時數個月。




《僱員補償條例》能夠補償的並不多,而且勞工處在評估過程中,更需要不少文件和時間。




與之相反,個人的意外保險,則沒有如上述的不保事項,凡為非人為、非自殘的意外,例如跨過樹枝上班扭傷腳、被大風吹落的物件撞到頭等,皆於個人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內,可以實報實銷其醫療費用,如果嚴重致部分或完全傷殘,只需提交醫生報告就可以按購買的金額賠償,所需時間更短而且保障範圍廣。





另外,意外保險的保費亦相宜,除需按工作種類的危險程度定保費,其餘人士的保費都一樣,因為意外是不分男女老少和年齡,都是同等機會發生。




天災難以預料,我們也應為自己人身的意料之外,做好萬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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